包拯(999——1062年),字希仁,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出身于官宦家庭,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先赴建昌县任职,继到天长做知县。
康定元年(1040年)出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府。庆历三年(1043年)因为官勤勉廉正奉调入都城开封,被任命为监察御史。
包拯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之一,被誉为“包青天”,廉洁之名,无出其右。“包公”成为清官的代名词,“不持一砚归”则是包拯清廉为官流传广泛的一段佳话。
端州自古以来出产一种名贵的石砚——端砚。
它不仅石料颜色漆黑发亮,细润如玉,晶莹可爱,而且花纹美观,层次丰富,墨香四散,磨墨时悄无声息,居中国四大名砚之首。
当时,皇宫里每年都要从端州挑选一些上好的石砚。有的留在宫中供皇帝使用,有的作为赏赐送给公卿大臣。贵胄、权臣、豪门、学士,都以家中存几方端砚为荣。
因此,端砚也就成了历任端州地方官结交权贵、讨好上司的“敲门砖”。其时,包拯恰任端州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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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砚
包拯到任之后,到处张贴布告,命令工匠和作坊每年只向州衙交纳进贡的端砚,端州各级地方政府只能如数收取,不许额外多加一砚。
在三年多时间的任期内,居然清廉得“岁满不持一砚归”。他卸任端州知府后,继续在京城开封为官,清廉之名更是誉满朝野。
民间还流传着包公“掷砚成洲”传说。
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包拯任职期满离肇庆赴京(开封)任职时,船出羚羊峡。突然波浪翻腾,狂风骤起,一块黄布被风刮出。
包公立即查问手下人,原来是端州砚工为了表达他们对包公体恤民情的敬仰,托人送来了一方用黄布裹着的端砚。
手下人见是一方石砚,并非金银珠宝,于是顺便收下了。包公立即取来端砚抛至江中。刹时,风平浪静。
后来,在包公掷砚处便隆起了一块绿洲,这就是砚洲岛。包砚的那块黄布,顺流而下,在不远处的西江边形成了一片黄色的沙滩,这就是现在的“黄布沙”。
“不持一砚归”这个故事,深深地启迪着后人。
由于包拯执法如山,铁面无私,惩治贪赃枉法的皇亲国戚、朝廷要员,为百姓伸冤报仇,被后人尊称为包公、包青天。
包公掷砚,扔掉的是有价的端砚宝物,获得的是不同凡响的大“公”和大“廉”,留下的是传颂千古的高尚品德和精神。正是:
青史传奇江雨前,丹心浩气遏云端。
清明公政无尘染,掷砚廉风代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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