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信息来源: 鄞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4-09-26 作者: 王自强 朱裕高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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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预算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中央政治局10月29日召开会议通过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指出,要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推动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严格审查批准党政机关公务支出预算,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三中全会《决定》和政治局会议通过的《条例》,从中央决定和党内法规的高度,为我们各级政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人大加强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财政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它将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融入到公共管理之中,不仅是一种预算方法的改变,而是整个政府管理理念的一次革命。西方国家经过几十年的运作,其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已逐步成熟。
我国于近几年才引进该项管理创新,作为财政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财政部于2011年底制发《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5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我区于2012年8月下发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意见》。为支持促进政府部门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起开展预算绩效监督,7月份出台了《关于预算绩效监督的若干规定》,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县(市、区)级人大预算绩效监督制度。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发现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有必要从理论认识、监管体制和工作推进层面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提高,更好地促进全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是践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的战略举措
当前,社会舆论对政府公共财政使用效率的总体评价并不高,群众对有些拍脑袋工程、“政绩工程”反映强烈,这对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威信是有影响的。我区作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2012年人均GDP达到13.16万元,人均财政收入达到2.86万元,财政收入占GDP的比例达到21.8%,在县域经济中名列全国前茅。应该讲财力是比较强的,但其他地区普遍存在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我们区也不同程度存在。因此,如何科学安排财政预算、有效发挥财政效率、让全区人民更加充分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既是我们巩固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所面临的现实课题,也是我们党委、政府必须要有勇气和智慧去率先研究推动的工作。正是基于这一思考,使深化预算绩效监督工作,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政治意义。
第一,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是推进区域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加快推进科学发展、转型发展,是当前我们区面临的重大课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政府的作用非常重要、非常关键。首先,政府项目要带好头,符合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要求,其中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安排、项目投入、项目评价及效能发挥等等,都涉及绩效问题;其次,政府的产业引导和扶持资金,要有明确的导向,就是要向符合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因此,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能够推进预算绩效的理念渗透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有利于加快推动科学发展、转型发展。
第二、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是有效化解财政风险、缓解收支压力的重要途径。从近几年我区财政预算看,每年部门预算需求远远超过当年可支配财力,财政分配面临巨大压力,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此导致政府债务也逐年攀升,财政风险逐步累积。而传统的支出管理方式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最终导致大额结余结转资金和大量政府负债并存,甚至依赖于土地财政来平衡政府债务。解决这些矛盾,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减项目、压预算;另一个就是抓绩效、增效率。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强化政府部门的预算绩效意识,对化解财政风险很有现实意义。
第三、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方向,这其中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同时,随着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加快,群众对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日益关注。根据委托-代理理论,政府部门应当落实社会公众委托责任,提供高效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且,落实好财政预算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之义。因此,通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推动政府部门树立绩效理念,将过去的注重投入的老观念逐步转向注重结果的新观念上来,这也与建设服务型、阳光型政府的要求是一致的。
第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是加快推进质量新鄞州建设、保持区域整体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省全国前列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质量新鄞州建设,是本届党委、政府提出的新的奋斗目标,这非常符合我区的发展实际。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对财经工作高度重视,我区相继推行的全口径预算、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金财工程等各项改革,使得财政运行机制逐步规范,政府资源正在逐步集中,为预算绩效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项财政领域的重要改革举措,带来的不仅是财政预算分配方式的改变,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也将产生重大的综合效应。因此,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将促使服务型、效率型政府建设迈出更大步伐,对我们建设质量新鄞州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目前,国内不少地区已经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其中广东、上海等地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我区于2012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为强化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区人大常委会自2012年起试行预算绩效监督,从事关民生的重点项目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围绕预算的分配、使用、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开展绩效目标审查监督、绩效运行跟踪监督、绩效评价实施监督和评价结果应用监督,把绩效监督贯穿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抓了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绩效意识的强化。为强化部门的绩效意识,一方面,逐年扩大监督范围,2012年对15个部门的20个项目实行了预算绩效监督,2013年扩大到23个部门的28个项目,2014年推广到1500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另一方面,区人大与财政审计部门密切联系,上门搞好绩效理念宣传,持续抓好宣传发动、跟踪监督、评审评价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有力促进了各部门绩效意识的强化。
二是抓好工作机制的健全。为抓好预算绩效监督工作,区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预算绩效监督工作组,充分借助财政、审计部门的力量,广泛邀请高校专家、中介机构、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与各个环节的监督,始终坚持程序规范、公平公正、高效监督的原则,制定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各项制度,建立了业务部门自查、财政审计部门核查和人大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环环相扣、完整配套的制度体系,推动了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抓好事前的绩效目标监督。在区委区政府确定预算盘子前(即“一上”环节),各部门上报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经财政审核后,由人大常委会牵头,选择重点项目召开绩效目标专家评审会,对每个项目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资金需求合理性进行现场评审、现场问答并提出意见建议,邀请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全程参与。绩效目标编制情况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提交人代会审议。2013年有23个部门的28个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草案首次提交了人代会审议。
四是抓好事中的绩效运行跟踪监督。采取调查视察、听取汇报等方式,对绩效运行过程中目标是否偏离、工作措施是否到位、计划是否按期实施、资金绩效是否体现等进行跟踪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部门纠正。2013年中期对8个部门的8个项目进行事中执行情况抽查监督,保证了这些项目的平稳有序推进。
五是抓好事后的绩效评价实施监督。全程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听取各部门绩效自评和财政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重点评价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对所评价项目绩效情况进行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开展量化打分和满意度测评。2006年以来,共对94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六是抓好评价结果应用监督。于2013年9月首次举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议,主要对2012年度7个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评议,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评议工作组,广泛听取部门意见、征求代表建议,形成常委会对每个项目的绩效评估报告。9月份常委会会议期间,对每个项目的绩效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现场反馈评议结果,根据测评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向常委会反馈整改情况。同时,财政绩效评估报告由财政部门上报区四套班子领导,作为决策参考,并为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初步实践,预算绩效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定程度上约束了部门的理财行为,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有了一定改善,也为下步工作积累了经验。我区的预算绩效监督工作也引起了全国和省市人大以及浙江日报等新闻媒体的关注,人民代表报、浙江日报报道了我区的做法,省、市人大以专报形式刊发了我区的工作经验。
一是部门的绩效意识得到强化。实行预算绩效监督后,部门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预算编制到项目实施等环节,都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否则就会被“用脚投票”。从今年的评议结果看,7个项目总体上满意度不高,满意票占到0—16%,比较满意占46—58%,基本满意占21—42%,不满意占0—8%,对各部门触动很大,许多部门负责人在审议讨论时,提出“现在不仅仅是把预算资金用完,更要用好、用出最佳效果,对部门工作理念是一大深刻转变”。
二是决策的科学性得到提高。通过预算绩效监督,许多部门及时完善了政策导向,如对专利项目评审中,专家们提出申请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国外专利,两者申请难度不同、专利质量不同,应区别补助,增强发明专利的导向,该意见被科技局采纳,调整了2013年的补助政策。还有关于老年乐园建设,政策规定每个镇乡都要建老年乐园,现实情况是城区与镇乡供求失衡,城区养老院“一床难求”,而横溪212张床位只住了不到10人,运行成本大、服务又跟不上,代表们认为应该重点建设区域性的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现在政策已作了相应调整。
三是财政资金的效能得到提高。区财政部门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及时调减预算、清理结余,仅2012年调减预算7914万,其中住建局及时申请调减老小区改造预算2800万元。对绩效差的项目减少资金安排,提高了预算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2013年28个项目申请预算11.36亿元,最终编入预算8.25亿,核减了3.11亿元。
四是部门的工作得到改进。通过预算绩效监督,对部门工作进行督促约束。如7月份对老小区改造、垃圾处理、内河整治等项目听取绩效运行情况时,就预算准确度不高导致执行率较低、前期工作不充分使计划不能按期实施、项目内容调整较多而影响绩效指标完成率以及项目工程质量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整改意见建议。相关部门根据监督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改进工作,如2012年度禁燃区补助有“死灰复燃”现象,企业拿了财政补助,又在启用燃煤锅炉,纳入拆迁范围还在享受禁燃区政策,并享受拆迁补助,人大提出监督建议后,相关部门及时纠正这方面的问题。
上述四个方面的成效是直接的,已经在工作中体现出来。从长远来看,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如果能全面实施,不仅可以在上述几个方面取得更大的直接效果,而且可以有效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预算绩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对预算绩效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认为只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就行,绩效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财政管理中“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现象依然存在,支出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部门只重视争取财政资金,而对资金使用效益和产出结果等绩效工作重视不够;在区人大对绩效目标评审时,许多部门不能回答“该资金支出后能产生什么效益、对我区经济社会有什么贡献”的问题,抱着“为了上级政策而补贴、为了推进项目而花钱”的心态。
(二)财政资金整体绩效有待深化。有的部门预算目标不明确、计划性不强,编制不慎重、测算不准确、随意性大,有的甚至“做到哪里算那里”,导致预算执行率低、调整幅度大、资金结余额度大。2012年经预算调整后仍有63个项目执行率为零,许多项目执行率在50%以下,经统计23个项目结余额达到55956万元,造成大量的财政资金空置浪费;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财政补贴、巨额资金活期存款、行政经费侵占专项经费等问题依然存在,2012年28个部门按活期计息的资金达24亿元。另一方面,政府性债务风险不断提升,债务利息成为财政支出的一大负担,部分借款利率甚至超基准利率的30%以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还比较低。
(三)部门工作绩效有待提高。从政策层面看,许多政策导向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如经济扶持政策,虽然经多次清理归并,但仍存在项目过多过散、政策交叉重复、资金“天女散花”等问题,实际的扶持带动效应不强,如旅游业政策补助,代表们在绩效评议时提出,1149万资金补助节庆、饭店、会展、古道等10余个项目,认为项目太过细碎、起不了应有作用,应该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财力,每年抓几个精品工程,经过几年集中投入,争取产出可观的成效。从项目监管看,有些项目实施后,后续监管措施未跟进,导致各类问题的出现。如老小区整治地上、地下没有同步设计招标施工,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不过关,整治后仍存在房屋渗漏问题,部分小区多次整治才通过验收。
(四)绩效监管工作机制有待深化。由于我区绩效监督工作刚刚起步,尚未形成完善的绩效监督工作机制、完整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各项目的指标设置不规范、评分标准不统一,影响了评议结果准确性和公正性。部门自评质量普遍不高,虽然高校、中介、人大代表等参与预算绩效监督有助于提高科学性和公正性,但总体仍缺乏全面的预算绩效知识,评价能力有待提升,评价的深度、评价的质量个体差异较大。
(五)绩效结果应用还不够。预算绩效监督的最终结果在于应用,而从现实情况看,应用缺乏刚性,尚未形成对结果追踪问效的责任约束,对财政支出无绩效或绩效低下的项目也尚未实行行政问责或绩效问责。各部门往往重视绩效监督、绩效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忽视结果的应用或应用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应用到完善政策导向、精细预算编制、加强部门管理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起来。对查出的问题也是“屡查屡犯”,部分老问题存在年年监督、年年犯的现象,监督的实效性有待提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查过算数、听过算数”等问题。
四、深化预算绩效监督的工作设想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不仅取得了非常明显的实际效果,也是今后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可以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明年,根据上级的总体安排,我区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预算绩效监督,推动更多的财力用于发展和民生改善上,有利于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这也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在要求。作为人民监督机关,人大有责任通过实施有效监督,促进政府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更好地推动全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使人大机关在推进质量新鄞州战略中做出更大作为、发挥更大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在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监督,力争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
(一)深化预算绩效监督的总体目标
总体上,要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实现“绩效意识强化,绩效制度完善,财政绩效提升,民生明显改善”这四方面的工作目标。
在绩效意识强化上,主要是通过监督,使所有政府部门都牢固树立预算绩效意识,切实杜绝项目安排和政策制定时没有科学论证、申报预算时“报大数”、预算执行时“乱花钱”等不良风气,让以绩效为导向的用财观念深入人心,讲求绩效的用财风气全面形成。
在绩效制度完善上,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使各政府机关完善内部预算编制、执行、评价机制,建立权力规范运行的制度体系,主动约束自身的“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滋生。
在财政绩效提升上,通过监督,建立以绩效预算为导向的财政分配制度,打破财政切割和财力固化问题,实现财政资金分配的流程再造,真正实现由从“按部门预算”分配到“按工作绩效”分配,促进民主理财和科学理财。
在民生明显改善上,通过监督,让目标明确、计划性强、措施有力、管理精细、绩效好的部门和项目能优先得到财政资金,有效保障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实现“大事优先、民生优先、绩效优先”的执政目标,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质量新鄞州建设。
(二)深化预算绩效监督的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对预算绩效的监督,前提是立足于党的领导,必须在区委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政府在现有体制下的管理创新,提高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推进区委质量新鄞州战略。
二是坚持稳步推进。实施绩效预算改革对于部门的利益分配格局将产生一定影响,幅度过大可能会有更多的波动和矛盾。因此,在监督对象上,我们将坚持先点后面,先易后难,在2014年扩大到1500万以上34个项目的基础上,力争再用两到三年的时间,推广到所有200万以上的项目,在此基础上,从项目预算绩效监督深化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督和财政综合绩效监督工作,逐步放大监督效应,取得更大的监督实效。
三是坚持依法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实质上是一种纠偏行为,其本身对规范化要求更高。因此,绩效监督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制度建设上:第一,完善四项评估机制。即事先的绩效目标评审、事中的绩效运行跟踪评估、事后的绩效评价监督机制和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实现全程全方位监督,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也将及时报区委主要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第二,健全评价体系。注重把自我评估、权威机构评估与群众公论结合起来,充分借助专家的智囊作用、中介的核查能力和人大代表的实践经验,条件成熟时,还将引入第三方评审机制,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第三,完善评价流程体系。区分政府投资项目、专项补助项目、管理类项目等,分类明确指标设置,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监督评审指标体系。
(三)深化预算绩效监督工作重点
从前两年的实践看,深化预算绩效监督,重点应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1、深化绩效目标审查监督。一是试行绩效目标听证制度。在常委会牵头对各部门上报绩效目标进行全面评审的基础上,每年选择1-2个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民生项目,举行绩效目标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及社会公众参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作绩效目标编制说明,并回答与会代表的询问,听证意见反馈各部门整改落实。二是加大绩效目标编制情况的审查力度。所有绩效目标需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重点审查绩效目标的可行性、效益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及资金需求的合理性等。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审议相结合,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提交主任会议进行重点审议。三是绩效目标草案全面提交人代会审议,增强预算透明度,增强部门工作目标和计划的科学性。
2、深化绩效运行跟踪监督。一是开展绩效运行情况中期评估。分半年度和三季度二次,跟踪监督绩效运行情况,邀请中介机构、人大代表开展中间过程评估,出具评估结果报告,对绩效运行过程中偏离年初目标、工作计划进度滞后、预算执行偏慢、绩效指标完成不理想的,及时督促各部门纠正。二是细化绩效目标调整监督。对涉及到分项目调整、子额度调整等,都需报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严格审批,调整额度较大的,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严格控制计划、项目和额度的随意变更,维护年初预算的严肃性。
3、深化绩效评价实施监督。一是实施多层面绩效评价。区人大常委会将每年确定一批区级部门和重点项目,委托区财政部门组织中介机构进行重点评价,对上一年度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预算单位的工作实绩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价。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根据各级指标设置情况和发现的问题,统一评分标准,增强绩效评议的可比性。邀请高校、中介、人大代表等全程参与评价工作,从决策、制度、执行、效益等层面,充分挖掘评价深度,提高评价质量。扩大社会参与面,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问卷调查、满意度测评,客观评价部门工作实绩。二是审查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报告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重点审查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及所取得的效益。针对存在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整改落实。三是试行绩效审计监督。对列入人大重点监督的区级部门和重点项目,委托审计部门实施绩效审计,审计结果和整改报告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4、深化评价结果应用监督。一是创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议方式。明年起准备以专题会议形式开展评议工作,以扩大绩效监督影响,广泛营造良好的绩效氛围。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确定一批重点项目和区级部门,由区财政部门报告每个项目(或部门)的绩效评价结果,评议工作组报告评估报告,各政府部门负责人、镇乡(街道)人大领导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参加评议会,组织人大代表进行现场评议打分,评议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评判。二是加快推进绩效公开。不断提高绩效目标及绩效评价、绩效审计结果的透明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将绩效监督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和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的配套措施
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需要人大更好地完善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另一方面,也需要党委在组织领导上给予大力支持,政府在具体工作上给予积极配合,使监督工作真正发挥纠正问题、推动工作的作用。
1、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努力形成各方工作合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到利益格局的重新划分,需要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建议将预算绩效知识纳入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切实在领导层进一步统一思想。区政府应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各部门绩效观念的培养,切实转变长期以来形成的理财观,不断解放思想,形成“要钱有目标、花钱讲效益”的绩效共识,将绩效情况纳入行政效能考核范围。财政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一方面,作为绩效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协调沟通,落实好绩效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争取各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作为绩效管理监督的重要参与部门,要发挥业务优势,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配合人大抓好监督工作,推动绩效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努力做有绩效的事和有绩效的做事,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2、健全绩效管理与监督衔接机制,确保监督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加强绩效管理工作是开展绩效监督的前提和基础,绩效管理与监督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又是相互促进的关系。没有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也谈不上绩效监督的深入推进;没有有效的监督,绩效管理也容易流于形式。一是要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随着监督项目的增加,人大对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难以做到全面准确的掌握,建议所有监督项目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向区人大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根据需要不定期报告,便于人大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有重点有选择地进行项目抽查。二是要健全互相认可的评价标准体系。评价绩效管理的成效,必须要建立一整套管理方与监督方都认可的评价标准,如何设置评价指标,如何确定评分标准,等等,都需要进行科学论证,避免绩效评价出现因为评价人员不同导致评价结果相差过大,提高评价监督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三是要建立常态化的监督制度。我区绩效监督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但无论从监督对象的覆盖面还是监督内容的全面性来讲,都还不够,客观上导致了部门之间的不平衡,监督工作存在盲点和漏洞。下一步,需要逐步建立对象和内容全覆盖的监督制度体系,使绩效监督成为一项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
3、健全绩效监督应用机制,提高绩效监督的执行力。绩效监督能否取得实效,绩效评价结果能否得到充分应用是关键。因此,要建立相关硬约束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解决。一是要建立限期整改机制。对事前、事中、事后评价中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落实,防止“老问题年年出现”,强化评价结果的约束性。二是要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将绩效审计、绩效评价等绩效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后续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差的项目敢于动真格,做到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切实优化资源配置。三是要建立绩效问责机制。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绩效问责机制。严格绩效管理责任,对部门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绩效较差、资金浪费等不认真履行绩效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应实施绩效问责或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