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10 作者: 阅读次数: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第一号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我区从现在开始进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仑区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区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各街道、驻仑部队(含区人武部)分别设立选举办事处,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区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依法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由选民直接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三、决定2016年12月6日为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11 月16 日前搞好选民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11月21日前提名、推荐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11月29日前协商、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请广大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己所在的选区,按照指定的登记地点,及时办理选民登记手续。
四、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凡应在本区参加选举的年满十八周岁(即1998年12月6日24时以前出生的)具备选民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应到规定的选区进行登记,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
五、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此外,公民参加代表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开展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区各位选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踊跃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行使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对于选举中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可向区选举委员会举报,举报电话:86780172。
宁波市北仑区选举委员会
二O 一六 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