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二期

确保“两官”履职评议落到实处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26 作者: 朱伊莹 沈健 齐琦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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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行使任免权。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一直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探索的课题。2016年,海曙区第二批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正式启动,进一步探索深化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强化司法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司法公正。

  近年来,海曙区人大常委会不断探索改进法官、检察官任免方式,并通过完善任前法律考试、任前考察、颁发任命书、任职宣誓等制度,加强对被任命人员的了解和监督。针对任后监督处于“真空”的现状,从去年开始,对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部分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

  履职评议,填补“两官”任后监督空白

  “当得知我是第一批被评议的法官时,心中还是有压力的。我花了整整一个月的时间,对前两年办结的案件逐一梳理,查漏补缺,认真准备自查材料。”回忆起去年区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开展的履职评议,区人民法院法官张丹丹坦言。

  “人大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并不是空穴来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志国说,从当前司法监督的体制看,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人代会选举产生,每年人代会听取和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是必经程序,这是对“两院”负责人整体工作的监督。而在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官检察官中,主要依靠“两院”自身的内部监督,缺乏外部的有力监督,显然是不完善的。

  去年接受评议的包括4名法官、4名检察官,主要评议他们自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律职务以来政治和业务素质、依法履行法律职责、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勤政廉政四方面的情况。

  创新模式,确保评议“不带水分”

  “加强学习、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争取在工作中有新的举措、新的作为。”区检察院检察官夏年立仔细查看表格上需改进的建议,一脸凝重。

  为了全方位、多角度地“把脉”被评议对象履职情况,海曙区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量化标准》,分为被评议法官检察官的民主自评情况、调研组测评情况、案件办理质量情况、常委会会议现场测评情况四部分,按百分比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综合的评价。

  “我们设计整套流程,特别注重科学性和准确性。比如根据法院和检察院办案特点的不同,分别设计两套评分标准。在法院的案件办理质量情况这部分,分值细化到案件审理的实体问题有13小项、程序以及裁判文书有15小项、送达有9个小项,不会带有水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奋说。

  评议工作跨度10个月,分为准备动员、调研走访、集中审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其中,调研走访阶段历时4个月,包括被评议“两官”自查自评。评议工作调研组采取座谈、网上集中接待、联络站主题接待、走访等形式了解被评议“两官”相关情况,抽查、评阅被评议“两官”近两年来主办的案件案卷,旁听被评议“两官”承办案件的公开庭审等内容。

  “接受人大的履职评议,更能激发我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工作水平。”被评议对象、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文斌说。

  督促整改,加强“两院”队伍建设

  整改工作是检验评议成效、提升司法水平的关键环节。集中评议后,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综合审议评议情况,向被评议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发出履职评议意见,督促被评议对象严格按照要求,对评议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逐条研究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认真整改,限期报告落实情况。

  海曙区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适时开展“回头看”、回访谈话了解等措施,确保履职评议各项整改意见落到实处,不断完善“两官”履职评议制度,为促进司法公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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