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四期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24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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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财政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预算法和监督法的要求,是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
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从报告情况看,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积极贯彻预算法,认真执行年初预算,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民生领域和重点项目支出保障有力,一般性支出继续得到较好控制,在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总体看,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具体有以下3个特点:
收入高位增长。今年全市经济运行整体稳中向好,上半年全市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较快,分别实现收入752.21亿元和146.86亿元,完成预算的63.4%和62.1%,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8.4%和21.2%,高于年度目标10.9个百分点和13.7个百分点,为近年以来同期最高水平。上半年全市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实现收入216.26亿元和72.85亿元,为预算的39%和30.1%。全市和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分别完成预算的47.7%和51.9%。
支出重点突出。上半年全市和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716.91亿元和158.62亿元,为预算的55.9%和56.6%,预算支出进度提速明显。其中,民生领域和重点项目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上半年全市和市级教育支出分别完成预算的54.4%和6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74.2%和6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60.7%和64.5%,城乡社区支出完成57.3%和79.4%,交通运输支出完成77.7%和35.6%。同时,严控一般性支出,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8.9%。
改革有序推进。我市各级政府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改革,建立支出标准体系,厘清基本支出与专项支出的范围和内容。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健全市与区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筑牢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继续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96家市级预算单位和5家市属相关开发园区公开了预算相关信息,基本实现预算信息公开全覆盖。
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报告的过程中,也发现上半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中有几个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和重视:一是预算收入增长一定程度依赖高开稳走的经济形势和个别行业、个别区域,下半年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难度在加大。二是部分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还较慢,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还需加强。三是随着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进一步规范,政府主导投资项目融资难度在加大,政府性负债风险也在累积。
进一步做好下半年财政预算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下半年的财政预算工作,完成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预算收支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建议:
依法组织收入。坚持依法治税,继续深化收入征管改革,以提升征管效率为重点,着力管理与服务并举,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企业和群众的纳税服务。继续落实好中央和省各项减税清费的政策,做好政府性基金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有效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积极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保障。
强化支出管理。着力保障重点项目支出和民生领域投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视预算执行进度,完善资金拨付机制,既要防止资金沉淀闲置,又要预防年终突击花钱,确保预算支出进度基本均衡。继续做好存量资金的清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增强统筹使用力度。深化推进项目支出标准化建设,落实公用经费单项定额标准化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制度化。大力倡导勤俭节约,从严控制行政成本。
注重预算绩效。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贯穿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的全过程。加强项目库建设,完善资金分配机制,提高资金安排的到位率和精准性。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继续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改进绩效评价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工作实效。
推进改革创新。继续完善财政体制,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健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稳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的衔接。继续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逐步推进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信息公开。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不规范的政府融资担保行为,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防范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