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

关于赴福建开展立法调研的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民宗侨外工委 发布日期:2017-01-06 作者: 朱珂廷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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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邬和民带领法工委、民宗侨外工委立法调研组一行赴福建泉州、厦门等地就《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开展立法调研。期间,邬和民一行先后与泉州、厦门市人大开展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了荣誉市民工作情况、享受礼遇情况和称号授予办法立法相关情况,以及侨务工作、立法工作经验做法等,为下一步《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背景


自1993年4月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以来,先后经过4次修改,对规范我市荣誉市民的授予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授予办法个别条款的局限性、滞后性逐渐显现。由于授予办法目前只是市人大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是对市人大常委会内部开展荣誉市民授予工作的规定,需要增加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办理荣誉市民意见建议、礼遇落实等工作方面作出法规性规定,因此,拟尽快制定一部具有宁波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使该项立法在擦亮“宁波帮”金字招牌,推动和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依法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荣誉市民工作,进一步发挥荣誉市民作用,增强城市凝聚力,以及人大进一步拓展荣誉市民工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被批准列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工委负责起草。为使《条例》立法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并确保高质量地按时完成立法任务,民宗侨外工委制定了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并根据立法工作需要,于12月赴具有该《条例》立法成功经验的福建省泉州、厦门市等地进行立法实地调研,准确把握立法应注意的问题,学习相关立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主要做法


(一)侨务工作经验做法


泉州市是全国著名侨乡,目前旅居海外的华侨华人总数达950万人,占福建省60%以上,现有归侨约2万人、侨眷侨属253.23万人、港澳眷属37.04万人。概括起来,该市侨情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特征:一是分布广泛。泉籍华侨华人分布在世界五大洲170多个国家和地区,90%以上集中在东南亚。二是实力较强。多年来涌现出众多知名大财团、大家族,如新加坡华社领袖黄祖耀、港籍全国政协常委洪祖杭等,现有泉州籍港澳全国人大代表7人、政协委员28人。三是社团健全。以泉州人为主组织或泉州人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各类社团数千家,遍及近30个国家、地区,数量多且影响力大。四是热心公益。改革开放至今,全市共接受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捐资总额近108亿元人民币,占全省50%以上。


近年来,该市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发展大局,着力夯实侨务工作基础,凝聚侨心、聚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侨务工作实效不断提升。


1.积极发挥侨务资源优势,促进“海丝”先行区建设。围绕中心,积极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召开海外侨领座谈会,组织海外侨胞为“海丝”先行区建言献策。通过海外华文媒体、侨务联谊接待、参加社团庆典等渠道,大力宣传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和泉州“海丝”先行区建设规划,激发海外乡亲参与建设的热情。开展“海外侨商泉州行”、“海外人才为国服务博士团”泉州行、泉州侨商投资项目推介会等,针对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促成泉州民营(侨商)银行和东南亚(泉州)侨商与民商联合创业园等先行区行动方案涉侨项目。


2.扎实开展海外大联谊,不断拓展侨务工作版图。该市市县两级侨务部门坚持不懈推进世界性泉籍华侨华人社团的联合,加强海外和谐侨社建设,收集跟踪了解海外乡亲事业发展和社团工作开展情况,鼓励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中青年骨干加入社团。积极拓展海外侨务工作版图,每年组织十余批次市领导参加世界各地海外社团庆典,增进与海外侨亲和社团的感情联络,推动海外华人华侨组建社团。2011年来先后成立(复办)的泉籍或以泉籍人士为主的县级以上社团达20余家。


3.加强华裔新生代工作,推进侨务资源可持续发展。搭建世界泉籍青年联谊发展平台,成立世界泉州青年联谊会,吸收了全球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名优秀泉籍青年入会,每年举办二、三场经贸商务和文化等活动。注重发挥老一辈华侨华人的传帮带作用,扎实开展“泉籍精英故乡行”活动,每年组织4-5批重点侨亲家族组团返乡,给予高规格礼遇,维系好他们对泉州的亲情乡情,增强对家乡的归属感。


4.持续开展华文教育工作,促进中华文化传播传承。自1986年起,连续30年组织开展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近几年来,对办营目的、课程设置、活动安排、营员管理和后续跟踪等方面进一步加以规范,并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开,基本上各县(市、区)每年至少举办1期夏(冬)令营。全市每年共举办海外华裔青少年夏(冬)营20多期,1000多名营员参加。2013年5月,该市率先在福建省成立首个海外华文教育中心和华文教育基金。选派华文教师赴外支教工作,迄今为止已连续选派14批189名华文教师赴外任教。


5.切实做好为侨服务工作,保障和改善侨界民生。建立侨资企业联系点制度,以及侨资企业投诉受理、社区侨务“双向服务”机制,积极探索贫困归侨侨眷帮扶途径。开展生活帮扶。每年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归侨纳入政府低保,目前,全市249名贫困归侨全部纳入低保。同时,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贫困归侨每人每月100元的补助。开展居住帮扶。2010年来先后4年将散居贫困归侨侨居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共为191户贫困归侨建设侨居房。开展生产帮扶。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归侨,通过组织实用技能培训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岗位,并给予2000-4000元资金支持,目前,共扶持了49户贫困归侨。开展病灾帮扶。从2011年起每年向市财政申请30-50万元用于贫困归侨大病大灾救助,累计下拨资金160万元,受益贫困归侨430余人次。


6.认真贯彻落实侨法,依法维护侨胞合法权益。常态化组织开展侨法“宣传周”、“宣传月”、侨法执行情况检查等活动,在全市形成知侨法、懂侨法、落实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协调沟通,妥善处理涉侨信访问题,2011年来共受理涉侨信访件189件、结案率100%,该市侨办获评2012年度“全国侨办系统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加强对侨捐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切实维护捐赠者权益,2011年来侨捐数额连续4年突破5亿元。


(二)荣誉市民工作经验做法


厦门市荣誉市民工作始于1996年,至今已评出9批共221位荣誉市民,改革开放至今,该市荣誉市民始终关注和支持厦门的建设,为这座城市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1.高标准开展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立法。1996年5月,厦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此办法列出了荣誉市民的参评条件,规定了推荐申报流程、荣誉市民授予及礼遇等相关事项。2005年7月,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此法的修订。此次修订,最大的变化在于增加了荣誉市民称号的“撤销条款”,即规定荣誉市民若触犯法律,受到刑事追究,或做出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市人民政府提请,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厦门市荣誉市民”称号并予以公布,截至目前1人被依法撤销荣誉市民称号。


   2.高标准落实荣誉市民优惠待遇。依据授予办法的相关条款,厦门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4月出台《落实厦门市荣誉市民待遇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荣誉市民可享受旁听人大、政府、政协会议、进出境通关便利、获邀参加我市重大节庆活动、免费参观该市主要旅游景点、获赠市政府公报等信息资料、在该市各主要医院优先就诊及享受厦航从厦门始发航班的礼遇服务等待遇。同时,荣誉市民的直系亲属在该市市属、区属学校就学,可享受该市居民同等待遇。荣誉市民优惠待遇由该市荣誉市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完成。


   3.高标准做好荣誉市民沟通联络工作。一方面,加强活动联络。不定期组织荣誉市民参加各项重要活动,如应邀出席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国庆、春节、元宵、中秋和“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对台出口商品交易会暨海峡两岸机械电子商品交易会”等。此外,荣誉市民评审办每年还组织多场招商推介、法律咨询、政策发布等不同主题的沙龙及赴外考察等活动,增进联谊,寻找商机。另一方面,加强走访慰问。在荣誉市民生日,或是公司重大庆典、家族重要事件发生之时,尽可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代表市委市政府给予走访慰问,让其感受到厦门这座城市的温情和对其历史贡献的肯定,也借此鼓励其继续发挥作用,为厦门的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4.高标准做好荣誉市民服务保障工作。一是依法维护荣誉市民合法权益。积极联络相关部门,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荣誉市民所属企业帮助协调解决,曾先后协调工商、教育、税务等政府部门,为荣誉市民创办的数十家企业排忧解难。该市评审办根据荣誉市民的不同需要,协助解决其子女就学、看病就医、货品通关等各种问题,维护荣誉市民在厦的合法权益。二是鼓励荣誉市民参政议政。在荣誉市民待遇实施办法中明确,荣誉市民可旁听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其常委会召开的对市民开放的会议,市荣誉市民评审办还可定期召开荣誉市民座谈会,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向荣誉市民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建议。组织荣誉市民赴该市各重点项目、各区开展实地考察,对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情况提出宝贵意见。三是将组织评授与日常服务有机结合。该市荣誉市民评审办牵头负责荣誉市民的评审、授证及日常服务等荣誉市民各项工作。工作中,始终注重调研,听取改进意见。一方面,赴外开展荣誉市民工作调研,如赴长江、珠江三角洲地区学习调研,拜会各地市侨办、外办、市人大侨委等牵头负责荣誉市民工作的单位及部门,学习和借鉴各地先进做法。另一方面,对内开展调研,利用日常走访或接待荣誉市民的机会,认真倾听荣誉市民对评授和服务工作的建议,积极改进。


三、启示建议


(一)要带着使命和大局意识做人大侨务及荣誉市民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党和人民事业要不断发展,就要把各方面人才更好使用起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我们要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广开进贤之路,把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吸引过来、凝聚起来,努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这为我们凝聚侨界力量,充分发挥人大侨务资源优势指明了方向。宁波是全国重点侨乡之一,“宁波帮”更是蜚声海外。当前,“宁波号”列车已驶入“十三五”,进入了高位突破、高质发展的新阶段,要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成功建设四好示范区、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须切实增强使命感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广大海外侨胞和荣誉市民的作用,为实现新时期宏伟目标贡献力量。


(二)要带着感情和服务意识做人大侨务及荣誉市民工作。侨务和荣誉市民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而人又是有思想、有感情的。因此,要真正做实做好侨务及荣誉市民工作,就必须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要学习借鉴泉州市的做法,牢固树立真心为侨、依法护侨新理念,始终把维护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和荣誉市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服务为先、重在涵养新理念,注重常态交往、精细服务、依法维权、科学管理,以最真的感情、最大的诚意、最实的作风、最好的服务,形成强大的感召效应,激发他们发展宁波、建设宁波的热情,同时,对在甬投资项目提供“店小二式”全方位服务,让其深切感受到宁波的温暖,更有信心投资兴业。


(三)要带着思考和创新意识开展荣誉市民立法工作。勤思善谋、勇于探索, 将荣誉市民立法工作作为侨务法制建设的重要抓手,对《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进行统筹谋划、科学设计,总结汲取它地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宁波实际,制定一部极具宁波特色、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要根据形势需要、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扩大授予对象及范围,将国内非本地籍人员也纳入授予对象范畴,同时授予范围拓展至对我市科技、文化、教育等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人群;要学习厦门市做法,进一步扩大礼遇享受范畴,并建立荣誉市民称号撤销机制,打通“进出通道”;要围绕荣誉市民授予、礼遇落实、意见办理及“荣誉堂”“荣誉馆”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明确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确保权责明晰。


(四)要带着责任和严谨作风开展荣誉市民立法工作。立法的价值在于能否“落地有声”,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及针对性。因此,为切实提升《宁波市荣誉市民条例》的立法质量,一方面,要依托大量的调研论证。要通过走访侨办、台办、外办、统战、科技等职能部门,召开立法咨询专家座谈会,召开由侨办、台办、外办、甬港联、侨联、公安、工商、环保、科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座谈会,通过座谈交流、上门走访方式向荣誉市民征求相关意见建议等四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经得起考究及论证。另一方面,要依托详尽的行政规章。从荣誉市民的评选到礼遇的落实、意见的办理等各环节,侨办等政府职能部门是执行主体,为此,为确保条例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必须在立法的同时督促侨办起草制定对应的行政规章,明确责任“由谁做、怎么做”,确保事事有人管、有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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