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六期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10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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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现行宪法。3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这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宪法,已经成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治基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权组织形式由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坚持宪法至上、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
坚持宪法至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治国全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人大工作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精神。
坚持宪法至上,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说:“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鲜明论断,也进一步明确了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对于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大意义。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是要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遵守宪法规范,纠正违宪行为,自觉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神圣职责,也是国家权力机关履行宪法使命的重要体现。
坚持宪法至上,必须坚持依法履职。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坚持宪法至上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一切国家机关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把宪法精神融入到依法履职全过程,依法行使各项职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配套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着力探索任后监督新途径新方式,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
坚持宪法至上,必须强化宪法宣传。宪法的生命,不只在于它的强制实施,更源于人们的内心信仰。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一个重要仪式,更是传递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增进公众的法治信仰,形成举国上下遵守宪法、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社会氛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任务、基本制度和公民权利义务等内容。让宪法家喻户晓,让宪法精神植根于每个公民心中。形成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的社会共识,推动宪法真正深入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层面,凝聚起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