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六期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10 作者: 张小军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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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社会深入发展,网络已经成为我国民众讨论公共事务、表达意见、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公共平台,网络参与已成为一种新的重要的政治参与方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最重要渠道,如何发挥网络参与的正能量,有效应对其挑战,增强人大制度的适应性和张力,推动人大工作的改革与创新,是地方各级人大面临的重大任务。
公民网络参与对人大工作发展的正能量
公民网络参与改变了人大收集整合民意的传统模式,促进了人大决策民意来源的多元化和便捷化。传统上人大民意的收集主要靠人大代表通过走访联系选民、开座谈会、视察等方式听取选民的诉求,了解情况,然后向人大提出议案或建议、意见,人大再予以整合作出决策。网络推动了人大与公民、代表与公民的直接对话,网络民意成为各级人大决策的重要考量。同时,网络也成为很多人大代表收集民意的重要手段。可以说,网络参与促进了人大民意通道的多元化和人大决策的民主化,网络民意以其代表群体的分量,日益成为影响人大决策的重要力量。
网络参与提升了公民的民主精神和政治沟通能力,增强了人大制度改革的内在动力。网络开创了信息多元传递和言论自由的新局面,打破了信息垄断,扩大了公众的信息交流选择机会。这种以充分信息为基础的平等、 开放的政治交流,削弱了严格的科层制等级观念,提升了公民的政治沟通能力乃至公民的民主素养。随着公民的民主素养和民主能力的极大提高,民主意识和民主精神渐渐内化为公民的一种价值观念,这就必然会对现实中不民主的领域提出变革要求,特别是对作为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和民意代表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前所未有的改革冲动。
网络参与推动人大信息的公开,提升了人大工作的民主性。网络传播信息的快捷性和传播成本的低廉性,激发了公众获取更大量信息的欲望,促使地方各级人大把网站建设提上日程,以满足公众对信息的渴求。公民通过网络了解人大信息,反映情况,增强了公民参与的价值感,进一步激发了公众的参与热情和民主意识。“如果一个社会不仅准许普遍参与而且鼓励持续、有力、有效并了解情况的参与,而事实上实现了这种参与并把决定权留给参与者,这种社会的民主就是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民主”。
网络参与对人大制度运行带来的挑战
网络参与的不均衡性和非理性对人大民意整合的民主性提出了挑战。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10亿人,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31.7%。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超过农村地区35.6个百分点,城乡差距仍然较大。2014年底,有32.6%的非网民是由于不懂电脑网络而不上网,2015年6月调查显示,由于缺乏网络技能而没有上网的非网民达到47.9%,这些人群往往是高龄群体和农村人口。我国公民对互联网的利用非常不均衡,必然削弱网络民意的民主性,给人大网络民意整合的民主性带来挑战。
网络参与的开放性使主流政治文化受到冲击,对人大制度的认同产生不利影响。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主导优势主宰和控制着网络,以近似强制的方式输出和宣扬西式自由、民主、人权等,散布否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张西方议会民主、各政党轮流执政等错误的政治思潮。我国人大如何发挥自己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优势,引导并培养理性的网络公民政治文化,增强网民对我国人大制度的认同感,是网络时代人大需要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
网络参与的直接性对人大代议民主职能的发挥带来困扰。在网络时代,网民不需要代理就可以通过网络直接表达自己的诉求,发出自己的意愿,对政府、司法部门的工作及其人员进行监督。这种大规模的直接性的网络参政难免对人大的代议民主产生冲击和挑战。与此同时,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使网络意见能在短时间内产生放大效应,对公权力机构形成较大的意见压力,迫使其加快并公正地解决问题。而负有监督“一府两院”职责的人大在监督上往往比较滞后,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网络监督的挑战。
网络参与视野下地方人大工作的创新路径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利益主体的出现和急剧分化,公民网络参与的扩大化,要求必须创新人大制度,拓宽公民的网络政治参与渠道,提高我国人大制度的适应性,强化人大制度的吸纳能力和规制能力。把网络参与纳入到正常的政治参与轨道中来,促进人大工作的完善和发展。
创新人大信息公开机制。地方各级人大要以网络为平台,加强探索,建立具体的可操作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载体,逐步实行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条件成熟时,应从法律层面对人大信息公开作出明确的制度设计,确保公民对公共权力机关的知情权,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更广泛的信息。除确需保密、不宜公开的外,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类实质性会议都可以通过网络以视频、图文全程直播的形式进行全面性而非有选择的公开。原汁原味地、全方位地向公众传达会议信息,吸纳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的监督。
丰富民意收集、整合、反馈渠道。要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专事负责网络民意的收集、整合和反馈。要密切关注各种论坛尤其是本地论坛里的民情民意,了解本地公民的诉求,掌握本地公民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生等方面关注的热点,对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整理归类,上报给相关部门,作为人大了解民情、掌握民意,科学决策,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民众针对本地人大和“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建立登记、交办、反馈制度,并将结果网上公布,激发公民网络参与人大工作的积极性。
创新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要鼓励人大代表通过博客、电子邮箱、聊天室等信息传输工具同选民建立及时的、相互的、个性化的思想、信息交流。人大常委会可以在网上组织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让选民在网上评议,与代表对话,还可以在网络上公开代表的建议、议案,接受公众舆论监督。代表可以根据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再充实完善议案,将公众的意愿进一步通过合法渠道转化为国家意志。要将代表网上联系选民的通道及传统的代表联系选民方式予以定型化、制度化,规范并扩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面,为代表行使职责、反映民意提供新的空间。
健全人大与网民的对话机制。面对迅速发展的网络政治参与,地方各级人大需要拓展网站的互动空间,可以通过设置访客留言、在线论坛、聊天室、在线问答等栏目来实现网站的互动性,以增强网站的公信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应就互动栏目的设置、网民问题的答复与办理形成科学流程,纳入常规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保证互动栏目的制度化长效运作。在互动对话中,要学会用网民的语言同网民进行交流和沟通,对非理性言论予以有效的引导、化解,培育网民参与公共生活的能力,提高网民的民主素养。
推进人大监督制度创新。人大应就网络参与的兴起在监督职能上充分实现与网络的对接,借助网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并予以制度化。应充分重视并利用好网络舆情以拓展监督渠道,及时发现本地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人大监督的议题;及时呼应网络热点舆论,就网络热点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组织调研,启动监督程序。要把行使监督的情况诸如监督项目、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等通过网络予以公开,将监督工作置于网民监督之下,顺应网民监督要求。
(本栏责编 王井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