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7-13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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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宁波市2016年城乡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6年,市政府及规划部门能较好执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体现科学发展思想,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名城名都”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大家在审议中也指出,从宁波城市发展的更高要求看,还存在对未来发展研究不充分,城乡规划编制实施仍需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有待全面落地,对民生热点问题回应不够等问题。根据会议审议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法治意识,加强依法行政。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严格依法行政,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城乡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听证与公示制度、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评价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巡查和违法举报制度,保证规划的权威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从源头上杜绝建设项目的随意性。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规划执法效能。广泛宣传规划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更便捷、更直观地了解规划,加强公众监督。
二、坚持齐头并进,加快城乡规划一体化。在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中,要重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统筹作用。要明确城乡规划一体化的编制思路、目标与重点,并贯彻到规划的编制实施中;要将城市与农村作为整体,将广大农村融入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红线保护规划中,形成相互呼应的城乡规划体系,避免资源与资金的重复浪费;要坚守生态保护底线,遵循乡村的自然山水格局,保护乡村的自然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编制新一轮城市总规,推进“多规融合”。总结前几轮总规编制和实施的经验,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结合区划调整和小城镇建设谋划未来宁波城市空间布局,研究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设时序。总规编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的确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要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和历史文化保护,强化生态环境约束,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为未来的城市发展预留足够空间;要大力建设以人为本的生活环境,提升宜居品质;要加强对宁波城市历史文化的综合性研究与价值提炼,全面塑造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色,丰富城市的文化体验。同时,进一步强化城市总规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推动总规层面和控规层面的“多规融合”,真正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统一到一张图上,建立起全市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城乡空间规划体系。
四、依法全面实施《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要性认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红线分级管控和政府分级管理措施,严格禁止红线范围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包括乡村旅游开发、民宿、交通等项目,禁止一切违反规划要求、未经批准的填海围涂、毁林造地、矿山开采、自然岸线破坏行为,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管控区的保护力度。有计划地搬迁管控区内已取得土地权属的工业企业,妥善解决管控区内居民的生活需求。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
五、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规划实施要本着提升城市品质,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重要原则,结合“城市双修”工作,积极回应广大群众对合理便捷的生产、生活布局以及舒适的生态环境的期盼。下一步要以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重要开放空间体系建设、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公园绿地建设、交通拥堵和停车难等民生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科学编制规划和有效实施来不断提高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