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关于任免朱晖等职务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8-30 作者: 阅读次数:
【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市中级法院:
经2017年8月25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朱晖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良宏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马立军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莫爱萍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吴国儿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徐栋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翎、童国梁、项红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