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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12 作者: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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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18年1月16日正式召开,会期预定5天,15日上午报到后即参加相关活动。根据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的决定,请您列席本次会议。
请您于1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时至11时,到代表团驻地报到。
如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列席会议的,需由本人在1月12日下午2时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干部综合处电话:55882122;传真:55882115)。会议期间请假,按《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请假、预报、通报制度》执行。
本次会议将成立会风会纪监督组,各代表团设立会风会纪监督小组。会议期间,请各位列席人员自觉遵守会风会纪要求,认真参加各次会议,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活动,确保会议风清气正。
附件:1.列席人员须知
2.各代表团驻地
3.列席人员请假单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1月9日
附件1
列席人员须知
一、按照大会日程安排,参加各次全体会议。
二、参加代表团活动。
三、按编组名单,参加代表团小组会议。
四、对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中提出的问题,能够现场解答的,作出适当解答。
五、严格执行大会请销假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一天向大会组织组请假,并报告所在代表团团长,由大会秘书长批准。注意及时销假。
六、在预备会议时,请列席人员在一楼会场后场区域(10排以后)左右两侧席区就座;第一、二次全体会议,按照证件背面的座位号对号入座;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阶段,到二楼观众厅就座,选举结束后,回一楼会场对号入座,参加闭幕式。
附件2
各代表团驻地安排
代表团名称 代表团驻地
海曙区代表团 宁波富邦大酒店(马园路455号)
江北区代表团 宁波富邦大酒店(马园路455号)
奉化区代表团 宁波富邦大酒店(马园路455号)
镇海区代表团 宁波诺富特大酒店(建宁街 18 号)
驻甬部队代表团 宁波诺富特大酒店(建宁街 18 号)
北仑区代表团 宁波逸东豪生大酒店(鼎泰路288号)
鄞州区代表团 宁波逸东豪生大酒店(鼎泰路288号)
象山县代表团 宁波逸东豪生大酒店(鼎泰路288号)
余姚市代表团 宁波阳光豪生大酒店(中山西路1288号)
慈溪市代表团 宁波阳光豪生大酒店(中山西路1288号)
宁海县代表团 宁波阳光豪生大酒店(中山西路1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