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信受理须知
1、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通过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2、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的批评和意见;
3、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海事法院作出的行政、司法行为不服的申诉和意见;
4、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渎职行为的申诉和意见;
5、对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意见和建议;
6、人民群众反映的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问题;